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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行政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08-08-27 10:59:00     次浏览
为认真履行职责职能,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水平,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类别: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专题会议。(一)院务会议主要议题: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为认真履行职责职能,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水平,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类别: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专题会议。

  (一)院务会议主要议题:

  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审议通过院年度计划、长远规划、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讨论研究院改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方针、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院经济运行情况通报;院内外重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院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议题

  研究落实院务会议、院党委会议的主要决定、决议;讨论修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院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讨论研究并决定院重要工作;协调有关科室部门之间的重要工作;听取机关科室、二级单位工作汇报;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院专题会议主要议题

  研究、协调和处理院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二、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院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院长办公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院专题会议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根据需要召开。

  (二)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院专题会议由院长或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院务会议由院领导和科室及院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科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院专题会议由提交议题的科室提出出席会议人员参考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当月的院务活动安排表内容进行征集安排,具体时间由院长确定;院专题会议议题由主办科室提交会议召集人确定。

  (五)提交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必须要有议案,议题涉及几个科室部门的,主管科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协调后再提交会议审议。

  (六)提交院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先与有关科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要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参加会议人员会前应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研究准备意见。

  (七)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要提前通报参会人员,有关材料要提前发给参会人员;院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

  (八)出席会议的院领导应根据会议议题认真准备意见。会议审议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不同意见。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要注意听取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

  (九)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副院长对会议议题作出决定。在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必须作出决定时,院长可作出决定。

  (十)因故不能出席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院领导,应提前向院长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副院长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明确意见的,可在会前提出,并由院长或主持会议的副院长在会上代为说明。会后,院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情况通报未参加会议的院领导。

  (十一)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记录;院专题会议由主办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报院办公室备案。

  (十二)所有与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应以会议纪要及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文本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一)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负责督办,院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科室负责督办落实。

  (二)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院专题会议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院领导签发。

  (三)院办公室负责将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办理情况向院长或分管领导反馈;主办科室负责将院专题会议办理情况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反馈。

  本议事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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