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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地块环境质量,便于后续开发和利用,2026年7月,安徽省枞阳中学委托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对安徽省枞阳中学2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安徽省枞阳中学2个地块
(2)面积:地块1面积4699.50m2、地块2面积6621.60m2
(3)地理位置: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60号
(4)土地使用权人:安徽省枞阳中学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
(6)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8)现场快速检测单位: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
(9)调查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或者学校、养老、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发现,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无污染物排放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周边主要为居住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农用地等,现场踏勘未见污染痕迹。现场采集的14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对照点)快速检测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三、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本次调查的2个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靖
联系方式:157554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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