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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办公用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开支,使办公用品的购进、保管、发放做到统一、规范、方便,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中办公用品包括:
(一)办公文具类:如笔筒、钉书机、计算器、文件夹、以及办公桌椅等。
(二)日常消耗品类:如铅笔、信封、信纸、胶水、圆珠笔、回形针等。
(三)办公耗材和配件类:U盘、墨盒(粉)、纸张等等。
二、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相关部门在新来人员到岗之前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基本的办公文具。
(二)日常消耗品应根据实际消耗和部门或个人工作性质的需求,可直接到院办领取。
(三)办公耗材和配件类的申领必须严格控制,申领程序以科室为申请单位,报院办公室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造册登记。
(四) 院办公室为每个科室设立“办公用品领用表”,以控制办公用品的浪费。
(五) 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公物财产,倡导厉行节约。
三、 办公用品统一管理办法
(一) 办公用品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 各科室的办公用品均由院办公室统一购置,分配、调整和回收,办公室在购置时必须要保证质量,不得弄虚作假,要做到帐物相符,手续齐全,保管妥善。
(三) 特殊办公用品经院办公室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院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
四、 其他
(一) 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的维修由计财科负责。
(二) 院属二级法人单位可依据实情参照执行。
(三)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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